关于进行“上海中医药大学名师传承研究工程项目”阶段总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名师传承研究工程”项目的建设,推动名师工作室和名师研究室高效、规范、务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学校将开展“名师传承研究工程”项目阶段检查工作,请各单位在自查基础上上报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请各工作室、研究室填报完成《上海中医药大学“名师传承研究工程”项目阶段工作总结表》(见附件)并报所在二级单位。所有总结内容应有原始材料佐证。
2、 请各二级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名师工作室”“名师研究室”研究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的通知》(上中医2005科字第16号文)的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07年2月2日前将《上海中医药大学“名师传承研究工程”项目阶段工作总结表》(原件和电子文本各一份)和相关原始材料交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3、 相关原始材料要求同2006年5月阶段检查要求,已上交的相关原始材料本次不必再交。
4、 大学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名师传承研究”项目阶段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阶段工作室、研究室经费核定使用的依据。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