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2006-12-18 浏览次数: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科〔2006〕64号

各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属高校的学科建设,我委决定继续投入专项经费,在上海市属高校中进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在总结前四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我委制订了《上海市教育委员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请根据《方案》要求组织重点学科申报。现将有关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根据自身的实际与发展需要,制订学校对申报学科的整体建设规划及保障措施。

  二、请各高校按《方案》的要求,选送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不受2007年学科专项库限制),以正式公文形式向我委进行申报。

  三、各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本校报送材料的内容及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具体需报送如下材料:

  (一)学校对申报学科的整体建设规划及保障措施,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文档;

  (二)各申报学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申报书》(见附件2,其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04年1月至2006年10月),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文档。

  以上材料请于2006年12月29日前送达我委科技处(地址:大沽路100号330B室,邮编:200003,联系人:刘唯聪、蒋皓,联系电话:23116745、23116746)。

  四、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本通知可在“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查找,其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申报书》可在“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方案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申报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重点  学科  申报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10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

  建   设  方  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推行的前四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对合理布局上海市属高校的学科体系,提高高校的科研整体实力,探索完善科研管理运行机制,促进高校产学研工作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属高校的学科建设,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继续投入专项经费,进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建设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的指导思想为“重点发展特色学科、努力扶植培育学科、积极鼓励交叉联合、继续完善运行机制”。

  (一)积极发展特色学科。结合前四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的情况和上海高校学科的总体布局要求,对市属高校中有特色和发展潜力的学科进行重点建设,以促进其尽快发展并提升在同类学科中的地位。

  (二)努力扶植培育学科。对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学科予以重点培育,促使这些学科尽快形成特色。

  (三)积极鼓励交叉联合。推进多学科的联合、交叉,培育新的学科生长点,并鼓励学科与社会各界开展广泛合作。

  (四)继续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管理体制创新,完善学科建设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多元投资体系和人才流动机制,把优秀人才的集聚和培养、基地建设、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与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学科和学校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 、建设目标

  (一)通过专项建设经费的资助,在未来5年内建成一批特色鲜明、有发展潜力、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学科,形成一批新的学科生长点,进一步完善上海高校的学科布局,提高上海市属高校的科研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科教兴市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建成一批具有自我发展活力的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社科研究基地等,提高其开展科学研究、对外合作和服务的能力,并建立开放、共享的管理运行机制。

  (三)集聚和培养一批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形成善于创新、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建立并完善人才的柔性流动机制。

  (四)增强高校科技实力和为社会服务能力,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技术,以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和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三、申报要求

  (一)学校范围:部属高校以外的本市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学科须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整体水平在上海高校的同类学科中处于前列,有稳定的前沿研究方向,研究基础稳固,有较大发展潜力,并有望尽快形成优势的二级学科。

  虽未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但与上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相关、需优先发展的二级学科可申报培育学科。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不在申报范围。通过建设,提升这些学科的整体实力,尽快形成学科的特色并能努力实现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突破。

  申报的学科需拥有优秀学科带头人,学术梯队结构合理、学术氛围浓厚。学科带头人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学科建设上,管理协调能力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四、评选程序

  (一)各高校结合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学科进行评选,推荐出基础好、建设规划合理、学校保障措施得力的学科,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被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重点学科将被冠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

  五、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作为学科建设的主体,应突出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中心地位,对申报的重点学科需优先予以投入,并设立独立帐册,专款专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用于学科的基地建设、设备引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各学科根据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可有所侧重。

  (二)学校要建立有利于重点学科发展的体制与机制,提供相关的支撑条件和有力的、切实可行的政策保障措施。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并对学科建设规划的实施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三)被确定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将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科带头人将主要考核其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是否能带领学科取得较大的发展。

  (四)各重点学科要严格界定组成人员,学科建设期内人员的流动情况需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对学科建设成效的评价将以组成人员的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

  (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将对重点学科建设进行年度检查、建设中期评估和建设完成验收。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处负责。

  (六)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以阶段评估和终期验收的结果为奖惩依据,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予以奖励;对建设规划完成不理想的学科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学科采取限期整改、削减或停拨建设经费、取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同时,还将对组织保障措施得力,学科建设规划整体完成较好的高校予以通报表扬,对学科建设规划整体完成不理想的高校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