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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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3-04-10 浏览次数:57

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研究院(所):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发青年科研工作者的创新活力,学校启动2023年度科技发展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自然科学类

重点支持:在中医药基础理论指导下,立足于中医药领域的关键科学问题,深入探索其现代科学内涵的研究,同时强调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的规范合理使用,以促进中医药基础理论的传承精华,守正创新。鼓励学科交叉、原创探索。

申报名额:各二级单位根据限额申报

执行期限2023.06—2025.06

经费额度5万元

(二)人文社科类

重点支持:中医药古籍文献挖掘、中医药文化、中医药国际化、科技(医学)伦理等研究。

申报名额:各二级单位申报不限额,由学校统一评审立项

执行期限2023.06—2025.06

经费额度2万元

(三)科普类

重点支持:近五年内结题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科学技术普及,或基于国家级大平台,依托大项目、大成果的科普培育。研究内容包括科技奖励获奖成果科普宣传,健康领域科普方案策划与宣传推广等。

申报名额:各二级单位申报不限额,由学校统一评审立项

执行期限2023.06—2025.06

经费额度1万元

二、申报要求

各类项目实行限额申请,择优资助。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年龄要求:申请人当年45周岁以下(1978.1.1后出生)。

      (二)资格及限项要求

1.项目申请者须为实际主持和从事该课题研究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2.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1)作为第一负责人已有科研项目(局级及以上)在研的人员

2)作为第一负责人已获得过学校预算内课题资助2次及以上的人员;

3)作为第一负责人已获得各类启动经费的人员。

      (三)科研诚信要求:

申请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遵守科研诚信要求,杜绝科研失信行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项目经费

1)校本部立项项目经费由学校按照资助额度给予资助;

2)各独立法人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规定的资助额度给予本单位立项项目相应的经费资助。

2其他归口的项目

1)其他归口的项目如教育教学类、护理专项等均由各归口部门自主组织申报评审,由校科技处统一发布立项通知;

2)其他各归口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经费资助等相关工作均由各归口部门自主组织实施。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申请书》,经各二级部门遴选后由科管统一提交申报材料至科技处321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不受理个人申报。

2.报送材料具体包括:

1《申请书》(正反打印,一式三份,签字盖章齐全)

2)《上海中医药大学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签字盖章齐全);

3)《各部门申报排序汇总表》(科管填报,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科普类各类项目申报汇总表分开,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

3.申报截止日期:2023420日(周四)下午2:00,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然科学类:张越;焦颖(联系电话:51322043

人文社科类、科普类:柴琼;唐宁(联系电话:51322012

联系邮箱:kyctcm@vip.sina.com

【相关附件】

1-上海中医药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申请书(自然科学类)

2-上海中医药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申请书(人文社科类)

3-上海中医药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申请书(科普类)

4-上海中医药大学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

5-各部门申报排序汇总表


附件-2023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申报.rar



                         上海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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