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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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通知

发布:2021-04-25 浏览次数:665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一)面上项目

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为主,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青年项目

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青年医学科研人员。鼓励自由探索,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面上项目原则上主要资助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医务人员,护理类项目学历需为本科及以上;青年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医务人员。

(二)项目申请者须为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目研究工作的医学科研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但未办理结题手续者不得申报;历年项目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科研学术不端查实者不得申报;当前获得各类市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者不得申报;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得申报;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经费。

(三)申报项目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

(五)各单位根据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六)研究项目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提出意见。

(七)申请者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项目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鼓励市级医疗单位对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区单位、社会办医机构申请者需由所在区或单位提供不少于1:1比例的配套支持。

(八)有关高等院校、委直属单位、三级医院、研究机构可直接申报,区、部队和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申报,社会办医机构通过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申报。本次申请实行限额申报。

4.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

 

四、申报程序

网络填报

1.申请人登陆“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czkjtr)进入注册申报页面后下载《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申请书。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的科研事务管理机构负责申请书的受理、形式初审,对通过形式初审的申请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

2、申请书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汇总表1份,电子材料发送科技处邮箱。

3、本次申请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如下: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各部门限报2项(面上、青年项目各1项)。本次不接受个人申报,所有材料须经科管统一提交。请各二级部门认真组织遴选,择优推荐。

 

六、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上海中医药大学行政楼321室

人:周文超;吴美平

联系电话:51322042;51322043

电子邮箱:kyctcm@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