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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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一届(2020年度)上海中医药科技奖的通知

发布:2020-09-04 浏览次数:403

各有关部门:

第十一届上海中医药科技奖、成果推广奖、社区卫生奖、著作奖、科学技术普及奖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奖励章程》和《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奖励章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及条件:

(一)上海中医药科技奖

申报第十一届上海中医药科技奖的项目必须是本市卫生、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医疗、科研、预防等机构及其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医学科技人员,20191231日前整体完成的成果。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取得较大进展,获得显著成效,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和其分支学科的发展;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发出中医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重大技术发明,属国内首创,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比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进程中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学术意义的阶段性成果;

4、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方法,在疾病防治、人人享有健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上海中医药科技奖成果推广奖

申报第十一届上海中医药科技奖成果推广奖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上海中医药科技奖2年及以上;

2、能积极有效的推广传播新技术并取得显著成效;

3、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三)上海中医药科技奖社区卫生奖

申报第十一届上海中医药科技奖社区卫生奖的项目必须是本市各区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学科技人员,应用中医药适宜医疗技术,在社区卫生工作中取得技术、管理等显著成效,或者在全科医学科研方面取得较大贡献,且于20191231日前整体完成的项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涉及的中医药技术须适宜在社区开展和推广,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常见病、多发病,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促进了中医全科医学的发展。

(四)上海中医药科技奖著作奖

申报第十一届上海中医药科技奖著作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本市卫生、教育系统工作的医学科技人员公开出版发行2年以上的中医药专业学术著作(含2年)

(五)上海中医药科技奖科学技术普及奖

申报第十一届上海中医药科技奖科学技术普及奖的项目必须是本市卫生、教育系统工作的医学科技人员,在普及中医药科学技术知识、倡导中医药科学技术方法、传播中医药科学思想中形成了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重大科普成果,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的中医药文化素养。科普成果中科普作品应当公开出版且发行2年以上(含2年);科普展品应当应用2年以上(含2年)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核心专利已授权或整体技术应用,不受“20191231日前整体完成的限制;科普作品发行,不受必须2年以上(含2年)的限制。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写明成果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应用情况及效果。

二、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上海中医药科技奖的项目需按照不同奖项分别填写《上海中医药科技奖推荐书》、《上海中医药科技奖推荐书》(成果推广奖)、《上海中医药科技奖推荐书》(社区卫生奖)、《上海中医药科技奖推荐书》(著作奖)、《上海中医药科技奖推荐书》(科学技术普及奖),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附件1-8),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大学科技处邮箱kyctcm@vip.sina.com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1、申报时间:202095-2020112日。

2、联系人:梁燕  赵咏芳

3、联系电话:51322043

四、其他事项

已申报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奖励章程》及《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奖励章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2094

 

第十一届(2020年度)上海中医药科技奖申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