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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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2020-03-11 浏览次数:587


各二级部门: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面上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通讯评审方式。                         
支持目标:为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使本市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巩固的基础和足够的技术储备。
执行期限:2020年7月01日到2023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项目责任人要求: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责任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2020年度暂停申请一年
 
专题、原创探索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支持目标: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提出学术新思想,开展探索性与风险性强的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加速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
执行期限:2020年7月01日到2023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项目责任人要求: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0周岁(1980-01-01及以后出生)。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0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原创探索项目:各单位择优推荐1项,在填写“承担单位意见”时,需阐明项目的原创性,并说明单位对该团队的支持情况等,相关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每位项目申报人申报面上项目和原创探索项目,合计限1项。
6.已作为项目责任人主持国家级(含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7.已作为项目责任人主持上海市自然基金项目
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市科委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2.为让疫情防控一线的科研人员专心从事疫情防控工作,后续将对上述人员安排专门时间申报,请符合此类条件的拟申报人员在校内截止日期前联系学校科技处,此类申请应符合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并纳入单位申报限额,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面上项目实行部门遴选,择优申报。其中基础医学院6项、交叉科学研究院限报6项,中药学院、针推学院限报4项,其他部门限报2项探索类项目各部门限报1。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9:00,校内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16:30。请提交电子和纸质材料,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须签字盖章齐全。申报材料及项目汇总表由二级部门统一报送。

 四、其它说明 
联系地址:上海中医药大学行政楼321室
联 系 人:周文超;赵咏芳
联系电话:51322042;51322043
电子邮箱:kyctcm@vip.sina.com
 

  
科技处(学科办)
2020年3月11日




上海市科委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