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部门: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面上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通讯评审方式。 支持目标:为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使本市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巩固的基础和足够的技术储备。 执行期限:2020年7月01日到2023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项目责任人要求: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责任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2020年度暂停申请一年。 专题、原创探索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支持目标: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提出学术新思想,开展探索性与风险性强的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加速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 执行期限:2020年7月01日到2023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项目责任人要求: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0周岁(1980-01-01及以后出生)。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0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原创探索项目:各单位择优推荐1项,在填写“承担单位意见”时,需阐明项目的原创性,并说明单位对该团队的支持情况等,相关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每位项目申报人申报面上项目和原创探索项目,合计限1项。 6.已作为项目责任人主持国家级(含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7.已作为项目责任人主持上海市自然基金项目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市科委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2.为让疫情防控一线的科研人员专心从事疫情防控工作,后续将对上述人员安排专门时间申报,请符合此类条件的拟申报人员在校内截止日期前联系学校科技处,此类申请应符合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并纳入单位申报限额,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面上项目实行部门遴选,择优申报。其中基础医学院6项、交叉科学研究院限报6项,中药学院、针推学院限报4项,其他部门限报2项。探索类项目各部门限报1项。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9:00,校内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16:30。请提交电子和纸质材料,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须签字盖章齐全。申报材料及项目汇总表由二级部门统一报送。 四、其它说明 联系地址:上海中医药大学行政楼321室 联 系 人:周文超;赵咏芳 联系电话:51322042;51322043 电子邮箱:kyctcm@vip.sina.com 科技处(学科办) 2020年3月11日 |